
關于2021年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完成情況的公示
根據《江西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實施細則》要求,按照《江西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關于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銷號管理辦法》,現就2021年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十的整改完成情況進行公示如下:
一、問題描述
豐城二期電廠揚塵污染問題突出,電廠煤堆場面積達5.8萬平方米,僅建有1.2萬平方米大棚,大部分原料煤露天堆放,貨車進出煤場時,揚塵四起,污染嚴重;云莊灰場大量粉煤灰露天堆放,無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措施;未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要求對受托方資格和能力進行核實,以致2020年9月以來,約77萬噸渣石、脫硫石膏和粉煤灰交給無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的貿易公司處理。
二、整改目標
完善揚塵防控及治理措施,防范粉煤灰存放不當造成的環境風險;選擇有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的承包單位處理一般固體廢棄物。
三、整改措施及成效
1.2023年5月,豐電二期完成了煤場全封閉改造施工竣工驗收,新建了總封閉長度269.5米、寬度185米、設計儲煤能力23萬噸的鋼結構儲煤棚,配置消防系統和抑塵系統,可有效阻斷煤塵擴散。
2.2021年10月,豐電二期在煤場四周增設了噴淋水槍,在煤炭運輸、裝卸作業過程中開啟噴淋抑塵降塵,煤場改造期間揚塵污染防治取得實效。
3.省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指出問題后,豐電二期立即對云莊灰場存放的粉煤灰進行核查,確認為周邊個體戶私自占用堆放。該個體戶于2021年9月完成粉煤灰清理工作,豐電二期對清理后的場地進行平整并灑水覆土。
4.2021年9月,豐電二期制定發布了《貯灰場管理規定》,落實了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規定了灰場巡查、監測有關內容,明確了貯存粉煤灰的審批手續、作業流程和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措施。2022年5月增設了灰場大門及圍欄,進一步嚴格灰場環境和安全風險管控。
5.2021年12月,豐電二期與第三方簽訂了脫硫石膏及粉煤灰、渣銷售、運輸合同,在合同約定了污染防治要求,明確了雙方環境保護責任和義務,同時承包單位定期提供一般固體廢物去向憑證,豐電二期不定期跟蹤核查,記錄臺賬,履行企業主體責任。
綜上,2021年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十整改任務已完成,特此公示。
本公示時間: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7日,對本公示情況有疑問和異議的,請聯系江西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環保工作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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