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江西省投資集團2021年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完成情況的公示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江西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銷號管理規定,根據江西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發的《關于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銷號核實情況的通報》(贛投安環字〔2022〕23 號)要求,現就江西省投資集團2021年省環保督察報告問題二十一整改完成情況進行公示如下:
一、問題描述
東津發電廠取水許可于 2020 年 6 月到期,未重新獲得許可,但仍照常取水。
二、整改目標
按規定續辦取水許可證。
三、整改措施及成效
東津發電廠按照《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0號)規定于2020年5月12日提交了延續取水申請材料;于2021年11月3日取得了取水許可電子證照,許可證編號:B360424S2021-0016,有效期:2021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25日。
綜上,2021年省環保督察報告問題二十一整改任務已完成,特此公示。
本公示時間: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8月28日,對本公示情況有疑問和異議的,請聯系江西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環保工作專班。聯系電話:0791-88867665。